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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血色婚礼 上(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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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卯年(民国十六年),庚戌月(阳历10月),重阳节(阳历4日)。

    宜:诸事皆宜。

    忌:百无禁忌。

    下午五点。宜昌府,云集路,宜昌商会大楼一楼礼堂。

    “请全体起立,向国旗三鞠躬!”

    个斑马!

    倪大野在心里暗骂一声,结婚典礼搞得像是开学仪式,还要老子向青天满地红鞠躬,这真是……

    没办法,这就是民国时期所谓的“文明婚礼”。

    辛亥之后,全国各大城市兴起了新的结婚仪式:男女双方买来两张印好的结婚证书,填上新郎、新妇的姓名、年龄、籍贯。举行婚礼时,由证婚人、介绍人和男、女双方主婚人印证就行了。

    这场文明婚礼和其他文明婚礼也没啥区别,就是场外多了一个排的鄂军士兵,场内多了几十个的张家族人——他妹夫确实心思缜密,连结个婚都这么小心。

    而且他是既防外边,又防里面,这从商会大楼的各处关键位置都有人把守就看得出来,甚至倪大野的前后左右,有着四个身手不错的便装汉子。

    “一鞠躬,两鞠躬,三鞠躬。”

    倪大野也没有办法,只好随着三百多位来宾给青天白地满日红来了三个鞠躬。

    三鞠躬完毕,司仪扬声道:“诸位来宾请坐,请证婚人张剑秋先生宣读结婚证词。”

    张剑秋这个人和另一位民国名人的老爸有点像,那就是徐志摩的爹地,徐申如。

    虽然这两位一个是湖北宜昌人,一个是浙江海宁人,看似没啥关系。但是他们都是从“新兴”的电灯和电话起家,成了富甲一方的大富豪,算是当地极有影响力的民族资本家。

    而且张剑秋还是远安张家的远亲,所以这才成了这场婚礼的主婚人。

    只见一位相貌堂堂的四旬男子上了讲台,先向来宾一鞠躬,再拿起婚书大声念道:“张倪两姓联姻,一堂缔约,良缘永结,匹配同称。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绵绵,尔昌尔炽。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好将红叶之盟,载明鸳谱。此证。”

    然后他将两张婚书递给了一身黑色西装的张少恭和一身白色洋裙的倪贞筝。

    一旁的司仪唱礼道:“请新郎,新妇签字画押……请证婚人,主婚人签字画押……请新郎,新妇交换证书。”

    民国十九年(1930年)南京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但是一直到转进宝岛之前,其民政部门并不实行婚姻登记制度。

    所以两位新人签了婚书就相当于合法婚姻,日后要离婚的话只需要登报声明——除非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财产和子女的分割有异议,这才需要上法院打离婚官司。

    而且正因为没有婚姻登记,所以纳妾就成了合法行为,只要姨太太们“自愿”成为家庭成员就行了。

    司仪道:“请新人互相致礼……”

    张少恭和倪贞筝互相一鞠躬。

    司仪道:“请新人向来宾回礼……”

    张少恭和倪贞筝又对着满场来宾一鞠躬。

    司仪道:“礼成!”

    现场顿时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啪、啪、啪、啪、啪、啪……”

    司仪等鼓掌声平息下去,又朗声道:“新人为表答谢,略备薄酒粗肴,恭请来宾们入席。”

    再怎么“文明婚礼”,结婚都不请人搓一顿,那还能“文明”得起来吗?

    倪大野带着虞凌凌,跟着人流——嗯,还有四个“保镖”就来到了二楼,这里临时被改造了成了一座大餐厅,足以容纳三百多位宾客一同用餐。

    而作为娘家人——哦,现在是娘家的亲戚,倪大野和虞凌凌这一对,和他大姐夫妇和二姐夫妇坐在了同一桌上。

    他的大姐闺名倪贞琴,嫁的是宜昌本地的洋行买办,秦承德;他二姐闺名倪贞瑟,夫婿则是《宜昌日报》的副总编,申星洲。

    当然啦,倪大野也不知道他们这两对夫妇是否真的琴瑟和谐,不过起码在公开场合还显得挺恩爱的。

    正所谓:血浓于水,一母同心。

    倪家大姐、二姐也疼惜她们的胞弟——想想也是,倪大野明明是倪家大公子,就因为命格特殊了一点就被父亲送到九宫山出家为道;如今好不容易下山还俗了,却莫名其妙地成了她们的堂弟。

    而且在她们看来,倪家偌大的家产将来就要落到一个“庶子”的手里,自然有些愤愤不平啦……

    “……大姐,二姐,父亲——那个叔父也算待我不错啦,不是给了我一万银元了吗?”

    倪大野倒是很大度地道:“小弟出家这么多年,完全不通俗务。我们家的产业若是真由我打理的话,不出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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