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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第五十四章那就是喜欢了。(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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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起诉?是没有证据?”

    “恩。”

    一提案子, 白端端倒是来了兴趣:“什么情况?是要辞退员工但是没有对方严重违纪的证据?”

    自从开始慢慢学会换位思考后,白端端也意识到,虽说劳动关系里企业主大部分时候处于优势地位,但因为劳动合同法等立法初衷多是出于对弱势劳动者的保护, 因此有时候一些劳动者要是心术不正走偏门,很多时候会将企业主置于反而更为被动的地步, 明明劳动者违纪了, 但碍于对方钻了法律空子, 企业根本没法开除对方,反而被动挨打。因此如今对谢淼的情况, 便也十分好奇。

    “不是严重违纪, 是涉及商业机密和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这个条款一般是用于给企业高管或者重要技术岗的,一般这两个岗位, 不是容易知晓企业的运营决策、商业秘密以及市场战略,就是掌握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专业技术, 一旦离职后跳槽进入同行业别的竞争公司, 那对原公司将是重大打击。

    因此对于这两类人,多数公司会在入职时就要求对方一并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用于约束对方在离开公司后, 一定期限内不能从事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或者进入同行公司,这个一定期限不能超过两年,而在这期间,因为这份协议导致对方无法从事同类行业,原公司必须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一般对于这些高管和重要技术岗员工, 这个每月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会非常高额,足够满足对方生活。与闻游戏作为开发游戏的公司,对于游戏开发团队的核心成员肯定会要求签订这个竞业限制协议,而目前的情况来推测……

    “有开发团队里的核心成员离职后违约了?”

    季临点了点头:“对,与闻游戏本来正准备今年12月推出一款射击类新游戏,这个员工田穆本来是这款游戏开发团队的核心成员,结果因为被谢淼发现喜欢虚假报销讹点公司的钱,外加平时常常迟到早退挺没有团队精神的,忍无可忍之下劳动合同到期就没有再和他续签了,当初田穆也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按照道理是不能去竞争公司的,谢淼当初签定的竞业限制协议我看过,条款全部合法有效,还列出了竞争公司的清单,田穆离职后他也有按合同定期支付高昂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一开始也没觉得有什么,田穆离职后确实就窝在家里,也没听说去别的游戏公司上班,但最近谢淼突然发现,最大的竞争对手水星网络马上要上架的一款射击类游戏,其中的元素、游戏世界观、游戏剧情,甚至人物形象,全部都和与闻游戏12月准备上架的那款几乎如出一辙。”

    “所以谢淼怀疑田穆其实在偷偷为水星网络工作?”

    季临神色凝重,点了点头:“对,但是没有确凿的证据,从表面上来看,根本看不出田穆和水星网络有接触,也就因为这样,根本没法起诉田穆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更没法让他做出索赔。”

    这确实难办……一旦对方打定主意了要规避竞业限制协议的风险,取证会变得相当难。

    “中间谢淼也登门拜访了田穆几次,甚至和水星网络的负责人陆水生也交涉试探过几次,但都没有看出这两人有什么问题,现在搞得谢淼也有点弄不清了,怀疑是自己多心了,可能确实是在这款游戏射击上,主控团队里思路和设计不经意间有了交叉,毕竟同一个创意,世界上也不可能只有一个人能想得出来。”

    季临抿了抿唇:“但不管怎么说,目前完全没有证据证明田穆违反了竞业限制,所以这根本不能算个案子,因为根本没法仲裁或者起诉,谢淼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也必须继续向田穆支付。”

    “可这要是田穆和陆水生真的暗度陈仓了,这谢淼岂不是憋屈死?不仅花了高额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养着田穆,结果田穆这个吃里扒外地还把与闻游戏的商业机密和新游戏的设定和信息全部偷偷卖给水星网络了?”

    “法律就这么残酷,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证据你再惨再难也是个零。”

    这话说的冷酷,但确实这么回事。

    “那现在谢淼准备怎么样?就没一点对策了?”

    “今天他临时有事,所以我们明天约了再对接一下,系统地理一理目前的情况,看看田穆那边还能不能有突破口。”

    这案子听起来有点意思,挺有挑战的,外加又是谢淼的事,白端端彻底来了兴趣,她盯向季临:“我能加入吗?分成可以不要,你要是愿意给我,我少拿点比例也行!”

    “你要加就加。”

    季临这样,简直像是遭遇歹徒的贞洁烈妇,本来歹徒还指望着他高声尖叫死命挣扎来点趣味,结果季临不仅连喊也没喊,还完全无求生欲地自己主动解起衣服来了……

    这么毫不抵抗的态度,白端端倒是不适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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